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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關系管理辦法第一章目的第一條為規(guī)范勞動關系的訂立、變更、解除、續(xù)訂和終止及管理,特制訂本辦法。第二章原則:1、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xù)訂和終止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2、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xù)訂和終止必須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原則。3、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xù)訂和終止必須降低用工風險以及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的原則。第三條勞動合同是員工與公司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凡在公司工作的員工都必須按規(guī)定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公司通知員工簽訂合同而員工拒絕簽訂的,公司應在十個工
2、作日內與其解除用工關系。第四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第五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外,管理層的勞動合同,均依本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第二章職責范圍第六條人力資源管理部門1、負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協議)的簽訂及跟蹤落實,2、負責勞動合同的存檔、保管。第七條用人部門:1、協助員工簽訂勞動合同。2、監(jiān)督員工是否簽訂勞動合同。3、按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要求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及地點。第三章勞動關系建立第八條勞動合同簽訂情況1、公司在聘用員工時,應要求被聘用者出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其它憑證,經
3、證實確與其他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系后,若員工有社保檔案者還需提供社保檔案,兩者皆齊全后,方可訂立勞動合同。2、員工進入公司報到之日接受崗前培訓,了解和認可公司的勞動合同條款及崗位職務說明書確定的職責,確定合同期限,甲乙雙方可簽訂勞動合同。3、公司出資培訓、招(接)收的人員,已經按有關規(guī)定與公司簽訂了專項協議書,在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時,合同期不得短于服務合同或協議尚未履行的期限。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對出資培訓的員工應按規(guī)定計算培訓服務期;培訓服務期超過勞動合同期限,應延長勞動合同期限到培訓服務期結束。第九條聘
4、用(返聘)協議已享受國家退休待遇或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公司為員工簽訂聘用協議。聘用協議的內容包涵工作時間、地點、內容、薪酬待遇等等。第十條就業(yè)(實習)協議未正式畢業(yè)的各大中專院校的學生,來公司實現時,簽訂就業(yè)(實習)協議;取得正式畢業(yè)證書之后,公司再簽訂勞動合同;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的簽訂1、新員工入職手續(xù)辦理完畢一個月內完成勞動合同的簽訂。2、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向新入職員工說明崗位用人要求,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等情況。3、對簽訂過程中員工遇到的疑問應耐心詳細的解答。4、新入中層及以
5、上人員首次合同期限為3年,試用期為3-6個月,基層人員的首次合同期限為1年,試用期為1個月。5、員工報酬、加班工資標準一項一律按無錫市最低工資標準填寫。6、人力資管理部門應及時在簽訂的勞動合同上蓋章(公司公章、法人章)。7、勞動合同簽訂結束后,員工應在《勞動合同簽收表》上簽字;8、勞動合同應該按《員工檔案管理制度》存檔。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變更、續(xù)簽、解除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1、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2、甲方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
6、務的單位繼續(xù)履行。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雙方應當簽字確認。4、員工應親自、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5、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與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執(zhí)行。6、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的形式。第十三條員工崗位調整公司因企業(yè)經營狀況或人事交流需要以及根據員工的能力、經驗、技能、健康或其他情況經與員工協商后,可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第
7、十四條勞動合同的續(xù)簽員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及時安排續(xù)簽事宜。1、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于每月5日前整理下月底勞動合同到期人員名單,制定續(xù)簽審批單,并傳達相關負責人審批。(1)高層人員由總裁審批;(2)中層人員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建議,總經理或總裁審批;(3)基層人員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建議,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審批執(zhí)行2、相關負責人審批同意后,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向員工出具《續(xù)簽勞動合同通知書》提前30天與勞動者協商并簽訂合同。如未通過審批,則提前30天向員工發(fā)出《不續(xù)簽勞動合同通知書》,30日滿后,辦理
8、該員工的離職手續(xù)。3、續(xù)簽期限,(1)中層以上及以上人員第一次續(xù)簽勞動合同,一般為五年;(2)基層人員第一次續(xù)簽勞動合同一律為3年;(4)雙方第二次續(xù)簽勞動合同時一般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5)如員工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的,可以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第十五條員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依法解除與其勞動關系:1、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的;2、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3、員工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