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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試論弱智兒童適應社會的救濟——重慶市弱智人群的調查朱明法重慶銅梁安溪402569摘要:本文的研究是一種經驗性的初步探索性研究,采取的是定性研究方法,通過對弱智人群家庭的觀察和訪問,對社區(qū)、福利院進行訪談等調查,客觀地描述了我市弱智群體的生存福利現狀,分析了弱智群體在適應社會的四個方面因素,重點探討了構建弱智人群社會救助體系的政策建議和社會各方面力量的努力方向。關鍵詞:弱智兒童;適應社會;救助1問題的提出我國2006年12月1日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資料表明,截至2006年5月,我國殘疾人已高達8296萬,其中智障人士554萬人[1]。這個數字引起國家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重視。人們一致的認識
2、是,要提高全民族的人口素質,除了進一步把嚴優(yōu)生關,防止弱智兒童繼續(xù)大量出生,更重要的是讓現有的智障兒童通過教育和康復,使其盡可能地成為比較合格的公民,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以減輕全社會的壓力。國內外有關研究資料表明,輕度和中度弱智者通過特殊的教育、康復,以及為其提供較好的環(huán)境,他們中的大多數人能夠掌握一定的知識和社會交往的、職業(yè)的技能,最終取得力所能及的工作,并維持基本水平的生活。反之,如果放棄這種努力,數以百萬計智障人士就會成為整個社會和若干家庭的巨大負擔[2]。北京某醫(yī)科大學臨床醫(yī)院一位優(yōu)生專家認為,據保守估計,撫養(yǎng)一個弱智兒童(0-14歲),至少得準備10萬元,這還不包括對孩子的教
3、育。在以計劃生育為國策的我國,每個家庭都希望自己唯一的孩子是一個健康、聰明、可愛的孩子??墒且坏┥藗€弱智兒童,對于每個家庭來說,都是一件極不幸的事情。15善代生命是人類的崇高天性,人的生命只有一次,選擇高質量的生命不僅符合人類的天性,而且更順應社會的文明與發(fā)展。智障人士也是人類的一分子,由于遺傳,缺乏營養(yǎng),家庭教育環(huán)境等因素的影響,他們的智力和社會適應能力與正常人有較大的差距。但是作為自然界高等的生物——人,他們活在世上,也應獲得人類的基本權利。在[智力遲鈍者權利宣言](聯合國大會于1971年12月20日第2856(XXVI)號決議宣布)里面,就有要求各方以國家和國際行動保證這個宣言為
4、共同基礎和準則來保障弱智人士的權利:(1)智力遲鈍的人所享有的權利,在最大可能范圍內,與其他的人相同。(2)智力遲鈍的人有權享有適當的醫(yī)藥照顧和物理治療,并受到可以發(fā)展其能力和最大潛能的教育、訓練、康復與指導。(3)智力遲鈍的人有權享有經濟的安全和適當的生活水平,并有權充分發(fā)揮其能力。因此,通過社會救濟措施,教育和康復等途徑,讓弱智者盡可能的成為“有益的公民”,使之能“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就是一樁很有社會價值的事。2現狀調查面對弱智人士這一特殊群體,要促使其成為較合格的社會公民,就需要在他們比常人艱難的多的社會化過程中,提供比
5、一般人更好的生活環(huán)境,更科學的教育方法和良好的條件。筆者認為對他們的救濟措施最主要的階段是兒童期階段。2.1弱智兒童的界定弱智即智障,也稱智力落后、智力低下、智能不足、精神發(fā)育遲瀉,是指人的智力明顯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顯示出適應行為的障礙。弱智兒童指精神發(fā)育不完全,智力顯著低于正常兒童的兒童。造成兒童弱智的原因有:遺傳因素;母親妊娠時因疾病等致胎兒發(fā)育不良,或分娩時嬰兒腦部受損傷;出生后發(fā)生腦膜炎等疾?。粯O度缺乏早期教育致認識能力發(fā)展極差、心理活動發(fā)生障礙等。弱智兒童可通過智商測定作出最后判斷。15我國目前通常是按照兒童的智力發(fā)展水平的分類將弱智分為四級: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輕度弱
6、智(愚鈍),智商在50-70或55-75,可以學習一些有用的技能和接受教育;中度弱智(癡呆),智商在35-50或40-55,也可以接受教育;重度弱智,智商在20-35或25-40,一般生活在家中或收容機構中;極重度弱智(白癡),智商在25以下,一般生活不能自理。我們通常指接受特殊教育的兒童是輕度和中上度的弱智兒童[3]。甄別兒童是否弱智以及弱智程度,還可以從他們個性發(fā)展的日常表現來看,例如:弱智兒童的意志較為薄弱、行為刻板,缺乏主動和應變能力,情感不穩(wěn)定且調節(jié)能力差,受外界情況影響易變化,不深刻,興趣單一,穩(wěn)定性差,原始性防衛(wèi)機制占優(yōu)勢,如拒絕、退縮、壓抑、焦慮等。2.2調查方法和內容本
7、文采取了抽樣調查方法和訪談法,選擇弱智人士的家長為調查對象,了解弱智子女的健康和生活狀況以及家庭的困難和要求。另外,還走訪了部分學校和福利院,搜集和翻閱了部分相關材料。2.3調查的基本情況根據重慶市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主要數據結果顯示,我市殘疾人占總人口的比例為6.05%,據此推算2006年4月1日零時我市各類殘疾人的總數為169.4萬人。各類殘疾人的人數及各占殘疾人總人數的比重分別是:視力殘疾29.2萬人,占17.2%;聽力殘